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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所需的其他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之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之后出生)。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相应要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已经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于2023年9月6日12:00至9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首页的“招聘•考试”页面,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公告,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查询网上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之日起至9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审查的,不可撤销或变更报名信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一般应达到1:3。报名截止后,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1:3的,由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岗位取消、核减或保留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对招聘计划调整的岗位予以公示,保留的岗位正常开考。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10月10日12:00至10月14日9:00前,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武汉汉剧院岗位测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其他岗位测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
(二)笔试时间
10月14日(周六)上午 9:00-11:00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官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参加面试。面试前在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招聘单位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3:7比例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经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招聘单位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若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综合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招聘单位参照《武汉市2023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组织,应聘人员应按照单位要求配合完成体检和考察。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在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向拟聘用人员发放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应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岗并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违纪违规情况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相关要求,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联系方式、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和聘用机会。
(三)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详见《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信息来源:武汉人事考试院
来源:
http://www.whptc.org/ncms/article_3ba21d0bbe6a5a8b354c6f6976abbaf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