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5)年龄要求:原则上本科生不大于24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大于27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大于35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 招聘岗位及条件
(1)声乐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学历,京外生源,少数民族特色演唱方式者优先考虑。
(2)舞蹈表演专业3名,男女不限,本科学历,京外生源。
(3)中文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学历,京外生源。
(4)编导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学历,京内生源。
(5)舞台管理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学历,京内生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4月21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中央民族歌舞团2016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报名表》,并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力资源部报名,也可通过邮寄资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编导专业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2-3部原创作品的影像资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各岗位考试考核方式如下:
(1)舞蹈表演专业只进行面试。
(2)声乐专业、舞台管理专业需先面试后笔试。
(3)中文专业、编导专业需先笔试后面试。
除舞蹈表演专业外,其他专业初试成绩的前5名参加复试,届时发布复试公告。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等情况。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进行公示。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进行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力资源部。
电话:010-57052321 010-57052320
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ymzgwt.com.cn
电子邮箱:zymzgwt@126.com
中央民族歌舞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