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根溯源,音乐与书法是密不可分的。
众所周知,书法是视觉的艺术,而音乐是听觉的艺术,但是二者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本体的象征,却有着共同的审美特征。回溯历史,中国书法与音乐的融合是中国早期艺术发展的基本美学特征之一。书法具有深厚的文化传统内涵与精神内涵,而礼乐文化又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传统文化中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历代文学史上的文人墨客对书法与音乐的关系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与阐释,如唐代书法家张怀瓘所言,书法乃“无声之音”;明代项穆曾将书法比作“如其音,干其事”;西方艺术家们也说过:“所有艺术到了精微的境界,都要向音乐逼近。”当代书法家郑诵先将书法通感称为“有形之音”。书法和音乐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启发,草圣“闻潮水之声,得草书之韵”,书圣“张旭”于鼓吹声中顿悟出“狂草”的典故。
二、音乐与书法同质性的构成与表现
三、书法艺术与音乐艺术在韵律、节奏方面有相通之处
书家的书写速度,随着心情、状态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这种变化遵循着音乐韵律的变化规律。英国艺术家罗杰·弗莱曾说过:“线条韵律是中国艺术中最吸引人的东西。”美国音乐家柏西·该丘斯曾说过,节奏是音乐的灵魂,它使音乐充满活力。书法在书写的速度、节奏、力度、情感等方面都有快慢、强弱、张弛,犹如音乐的节奏和变化。书法的点画呼应关系,主要是通过对笔势的映衬来维系的,一波三折、波澜壮阔的行笔、酣畅淋漓的泼墨,在快速、连贯和规律性的书写中,产生波澜起伏、蜿蜒相依的韵律,有如乐曲的旋律一般。音乐则通过音符间的休止、乐段间的间隔、停顿等形式来表现节奏。
音乐的律动,既是书法最美丽的节奏,也是体现书法刚劲有力的灵魂
叶飞书法
一幅美妙的书法作品,无论从单字中的揖让、顾盼、呼应、欹侧结体,还是到字里行间的错落有致、牵丝连带、大小疏密、阴阳向背、高低组合的节奏,
这些从点到线到面的组合,每一个部分都离不开一个关键的要素,那就是把所有因素都组合起来的“律动”,这个“律动”的生命,就来自大自然赋予的天籁之音。“字,心画;乐,音画也”。音乐有声而书法有形,而音乐却又在声音中蕴含着精神形态,书法却又在形态中蕴含着人的心声,两者是心意相通的。因此,这两种艺术形式之间有着艺术修养的共性。戏剧家汤显祖在《答刘子威伺御论乐》中说:“凡物气而生象,象而生画,画而生书,其嗷生乐。”这是最好诠释书法和音乐的关系,说明书法和音乐都是抒情的艺术。
人的七情,都会通过喜、怒、忧、思、悲、惊、恐的情绪表现出来,而决定书法气节的就是人的内心那难于逾越的情感之门,我们用最简单但又最复杂的一个字“爱”,来形容是最贴切不过的。这些表现“爱”的方式,无不给我们的生活和人生点滴,带来了说不尽,道不完的故事。在书法创意和构思的创作过程中,同样也不例外。
而在这情绪的世界里,自始至终都离不开这个“律动”的变化过程,从王羲之《兰亭序》委婉动人的流觞曲水,到岳飞《满江红》怒发冲冠的壮怀激烈;从唐寅《落花诗册》风云月露的感物伤怀,到毛泽东《沁园春·雪》的气势磅礴,都体现了在人的内心世界里抒发情感时那种“律动”的快意。
正如“心有呼唤,其力犹宏;心有所忧,其鸣亦悲”,书法在情感抒发的过程中往往也会有这样的共鸣,这就是俗话说的“心手相应”的道理。汉蔡邕《九势》云:藏头护卫,力在其中,肌肤之丽,故曰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惟笔软则奇怪生焉。完完整整地说出了在一个人的内心世界里,气势来了,汹涌激昂不可阻止,气势去了,如流水一样不可遏制,只有做到笔能随心,才可以写出出其不意的神韵。
一幅书法作品,以其优美灵动的笔调,把自然界事物的动态,如流云飞瀑、风雨雷电、摇曳垂柳、飞龙翔凤,以至于把人的静坐、奔走、舞姿,都能够用神情妙趣和内心的精神力量结合起来,使普普通通的文字顷刻间变得富有神韵,生趣盎然。而内心情绪的这种“律动”,就是决定书法创作过程中轻重徐急,和神思遐驰的动力。
无论是音乐也好,书法也好,还是各种表现形式不一的举动,都离不开这个“律动”的节奏,这个节奏不是速度的快慢,而是内心世界里一种对时间和空间的感悟,跟随人的情绪波动而随之变化。正如古琴,能给人带来一种高古的悠远格调;而大鼓却能给人带来一种高涨的壮心鼓舞。这也就是,一些内心安静、修身养性的书家宁可学会慎独,也不愿意去闹市;而那些内心汹涌,好
总之,无论作为一个书法爱好者,还是一个书法家,都要从内心世界出发,沿着内心世界的声音,找到节奏,在每时每刻的创作和学习中,充分的培养“律动”情绪,写出真正属于自己带有情感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