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音协官方网站公布。该网站的网址是:http://www.chnmusic.org,进入该网站后,点击“音乐考级”,即可查阅。 一、开设项目: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萨克斯、单簧管、小号、长笛、二胡、琵琶、古筝、成人歌唱、少儿歌唱、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次中音号、上低音号、音乐听力、数码钢琴、扬琴、笛子。 二、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 小提琴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注:考生在演奏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 (三) 手风琴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四) 电子琴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 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双排键电子琴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② 3-7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复调自选一首。 d、乐曲自选一首。 ③ 8-10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 b、复调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五) 萨克斯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以《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 单簧管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 小号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 长笛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九) 二胡 ②《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 2、考试内容及要求: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具体要求是: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 琵琶 2、考试内容及要求: 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一) 古筝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十二) 歌唱 ②《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 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②《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考试内容及要求: (1)参加考试者需要按自己报考的级别,在《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2)参加考试时,考生需自备《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作为考试时的伴奏。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少儿歌唱 ②《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王效恭,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②《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考试时请带《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第二套)配套出版的伴奏光盘(北京天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学苑音像出版社出版); 3、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告示:新教材《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 执行主编:冯世全 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与旧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王效恭,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2015年共同使用,2016年将不再使用旧教材。 (十三) 古典吉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四) 小军鼓、爵士鼓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五) 次中音号、上低音号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六) 音乐听力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试要求与形式》。 (十七)数码钢琴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八)扬琴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九)笛子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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