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音乐创作的发展,促进创作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优秀作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评选内容
器乐作品奖:民乐独奏——2005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民乐独奏作品,伴奏形式、规模不限(电声乐器除外),时长10分钟以内。
声乐作品奖:流行歌曲(独唱)——2010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反应时代主旋律的流行歌曲,题材、体裁、风格不限(5分钟以内)。
上述作品强调艺术性、思想性、可听性较完美的结合。
二、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其它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
2.参选作品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同意中国音协对作品具有非商业的宣传推广使用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传播方式向社会宣传。
3.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不在本届金钟奖参评范围。
三、报送名额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器乐作品限报5首,声乐作品限报10首;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各器乐作品限报5首,声乐作品限报10首;
3. 九大音乐学院,各器乐作品限报5首,声乐作品限报10首;
4. 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各器乐作品限报5首,声乐作品限报10首;
5,中直各专业院团,器乐作品限报3首,声乐作品限报5首;
5.除各报送单位外,体制外作者可直接向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报送作品,由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遴选出器乐作品5首,声乐作品10首。
注: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四、报送方式
1. 各选送单位认真精选,按照分配名额将推荐的优秀作品乐谱,器乐作品(每首作品交6份,有伴奏可提供总谱),声乐作品(每首10份)于2015年9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中国音乐家协会,如果作品有录音小样可随乐谱一同报送。
2.报送的作品需统一填写作品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作者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体制内作者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体制外作者可选择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报送,不得重复报送。
五、奖励办法
1.作品奖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拟各评选出6个,含金、银、铜奖(可空缺),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声乐作品奖联系人:赵薇薇
联系电话:010-59759655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10室
邮 编:100083
器乐作品奖联系人:刘京
联系电话:010-59759656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02室
邮 编:100083
附件6-1
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推荐作品(器乐)登记表
作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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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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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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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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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作者艺术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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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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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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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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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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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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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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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月 日
附件6-2
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推荐作品(声乐)登记表
作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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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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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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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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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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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作者艺术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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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作者艺术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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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作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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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作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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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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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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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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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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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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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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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月 日